为深入推动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深圳市实施的决定》自8月15日起施行。届时,20项省级行政职权将调整由深圳市实施。
《决定》明确,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等3项省级行政许可,无人驾驶航空器、民用机场、无线电、司法鉴定等领域16项省级行政处罚,以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将调整由深圳市实施。
《决定》要求,深圳市有关承接单位要制订具体实施措施,主动做好职权调整的承接工作,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限,规范办事行为,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对调整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定期将许可结果报省有关单位备案;要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推行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为全省深化改革提供有益经验。
《决定》指出,省有关单位要完善有关职权的实施标准或者操作规范,通过现场指导、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加强对深圳市承接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帮助深圳市提高承接能力;要通过随机抽查、备案监督等方式,综合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手段,密切跟踪职权调整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职权调整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定期对职权调整实施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