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王某因被李某举报私占公共用地心生不满,于是决定报复。他悄悄拉了一车混着石灰的垃圾投放到李某家的菜园处,还用石头将菜园内铺设的自动浇水系统管道打烂,又将石头扔进李某家门口的排水管道里,最后用塑料纸堵住排水管道口并用土填好。
因王某的行为致使李某菜园内全部植株、自动浇水系统及排水管道损毁,李某发现后报警,经鉴定损失价格为15252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因琐事心怀不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王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判决王某赔偿李某自动浇水系统及排水管道损失1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
公民的财产是公民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妥善保护财产权攸关公民切实利益。本案被告人王某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仍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惩处。
守法要从守住自己的情绪开始,切勿图一时之快为所欲为,在遇到纠纷时应当冷静理智处理,一时之快的为所欲为,最终承担民事责任甚至触犯刑法,才追悔莫及。提醒人们增强法治观念,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走上犯罪道路。
供稿: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作者:张园
编辑:许沥心
责编:雪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