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静·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曹轶)7月17日,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获悉,近日,省民政厅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一步推动全省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更精准、便捷、规范。
《若干措施》明确,在发放对象上,户籍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申报高龄津贴。
关于发放标准,《若干措施》规定由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及财力状况合理确定。
发放时间方面,《若干措施》要求全省高龄津贴实行按月发放,通过“一卡通”账户集中统发,确保每月底前发放到位。
针对申报流程,《若干措施》明确,符合条件的高龄老年人,由本人或委托亲属持高龄老年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卡通”卡片(银行卡或含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1张),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报办理。本人和亲属申报有困难的,驻村(居)干部或者村(居)委会或者养老机构应当帮助申报。《若干措施》还明确,建立主动发现告知机制,按季比对筛选出“到龄未享”以及下一季度即将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预告信息,县级民政部门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并一次性告知涉及老年人或其亲属高龄津贴政策以及申报流程。
在办理环节方面,《若干措施》要求全面推行“即申即享”制度,由乡镇(街道)直接登记确认高龄津贴待遇。乡镇(街道)收到申报材料后提出确认意见,并于当月报县级民政部门。对于乡镇(街道)当月已将发放名册报县级民政部门的,可于下月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符合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形成发放名单和发放金额,交由县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发放。对申报当月已符合高龄津贴条件,但当月未能及时享受高龄津贴的,于次月补发。
一审:曹 轶
二审:李柏杉
三审:罗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