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阴县城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
城关镇王某家房屋于1998年修建,王某家独资在与张某家相邻的公墙地基上修建了一道长为11.2米的公墙,张某家于2025年独资在与王某家相邻的公墙地基上修建了一道长为7米的公墙。双方当事人因建墙费用分摊问题发生纠纷。
经城关镇调委会、某村村委会多次调解,释法析理,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以砖墙体积每立方米530元造价为标准,王某家独资修建的公墙体积为28.49立方米,张某家独资修建的公墙体积为8.9立方米,公墙建造费用由两家均摊,相抵后由张某家一次性补偿王某家公墙建造费用5200元,此款当场支付。
双方当事人房屋前后相邻的长为18.2米的墙为公墙,公墙所占土地为共用。以后双方当事人需共同使用新建的公墙,公墙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均摊。张某家在公墙上建设的栏杆自行移位,不占公墙。
此纠纷的成功化解,解决了两家的烦心事,调和了两家的邻里关系,维护了一方平安。
作者:沈波
编辑:赵佳欣
责编:志寿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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