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珲春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民事案件。当事人铁某在李某处制作了断桥铝窗户,安装完成后,铁某发现新安装的窗户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铁某与李某协商未果,无奈之下,铁某向珲春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承办法官认真审查了铁某提交的证据,并去铁某家中进行实地探查,发现窗户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为高效、实质性地化解纠纷,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向李某释明其作为承揽人的法律责任,指出窗户安装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其给铁某生活带来的困扰和实际损失;另一方面,也向铁某传达协商解决的益处。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工作,李某当庭表示愿意承担后续的维修责任,并在3日内完成后续修缮。
珲春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从实地核实情况,到耐心调解化解矛盾,每一步都彰显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法院不只是简单审理案件,更致力于实质性解决纠纷,通过温情调解让双方在互谅互让中达成共识,既高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矛盾升级,用实际行动让群众感受到司法并非冰冷的条文,而是充满温度的正义守护,真正做到了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以司法之力护航民生福祉。
通讯员:杨旭
初审:张波
复审:付新宇
终审:谢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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