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辽宁日报)
转自:辽宁日报
1.辽宁旺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等2户不良债权项目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拟对辽宁旺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等2户不良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述2户资产债权总额为47534.65万元,其中债权本金为23508.21万元。单户项目的详细情况见公司对外网站。
公告有效期:2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20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辽宁省分公司联系。
2.营口中兴粮油经贸有限公司等2户不良债权项目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拟对营口中兴粮油经贸有限公司等2户不良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截至2025年6月30日,上述2户资产债权总额为2433.22万元,其中债权本金为2338.70万元。单户项目的详细情况见公司对外网站。
公告有效期:1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10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辽宁省分公司联系。
3.营口虹溪谷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单户不良债权项目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拟对营口虹溪谷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单户债权项目进行处置。截至2025年6月30日,该项目债权总额为21041.09万元,其中债权本金为13107.14万元。该项目的债务人位于营口盖州市双台镇思拉堡村,四周交通便利。该笔债权由徐凤明、杨学欣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以债务人名下位于盖州市双台镇思拉堡村1号楼1-5区28728.35平方米、1号楼6区部分891平方米、2号楼3002.16平方米、3号楼7149.1平方米商用房产和对应土地使用权设置抵押担保(其中房产面积合计39770.6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30920平方米);由债务人经营取得的全部收入权(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租金、广告费、停车费、物业管理费等)提供质押担保。该项目已诉讼,以大连市仲裁委出具的编号为(2021)大仲字第403号《民事调解书》记载的内容为准,目前处于执行中。
公告有效期:2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20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辽宁省分公司联系。
4.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等3户不良债权资产包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省分公司拟对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等3户不良债权资产包进行处置。截至2025年6月30日,该资产包债权总额为31219.73万元,其中债权本金为26999.87万元。单户项目的详细情况见公司对外网站。
公告有效期:2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20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辽宁省分公司联系。
5.沈阳星河铜业有限公司等3户不良债权资产包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拟对沈阳星河铜业有限公司等3户不良债权资产包进行处置。截至2025年6月30日,该资产包债权总额为109279.79万元,其中债权本金43108.95万元。单户项目的详细情况见公司对外网站。
公告有效期:2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20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辽宁省分公司联系。
6.辽宁中厦资产有限公司单户不良债权项目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拟对辽宁中厦资产有限公司单户不良债权项目进行处置。截至2025年6月30日,该债权总额为19907.96万元,其中债权本金为13380.00万元。该项目的债务人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四周交通十分便利。该债权由郑志平、潘丽钦、林开源、黄梅兰、陈金华、郭玮婷、潘亚海、林梅兰、赵洪、赵伟、许秋兰提供担保;以债务人名下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33号建筑面积16474.81平方米的商服地产以及摊占的3209.5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设置抵押担保;以债务人名下的应收账款、租金收入、管理费收入、物业费收入权设定质押担保。该项目债权债务关系以(2020)辽01民初162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为准。
公告有效期:2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20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辽宁省分公司联系。
7.营口老边联建家居建材有限公司单户不良债权项目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拟对营口老边联建家居建材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5年6月30日,该债权总额为22557.35万元,其中债权本金为13996.95万元。该项目的债务人位于营口市老边区渤海东大街,四周交通便利。该债权由姜宏、吕桂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第三人华联(营口)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营口市老边区渤海大街东6号1059个面积合计55896平方米的商铺设置抵押担保,以华联(营口)房地产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物的租金收入及物业收入等应收账款设置质押担保。抵押物属于大型商场,比较适合家具、百货、综合办公等用途。该项目已经诉讼,目前正在执行中。该项目的债权债务关系以(2022)辽0802民初314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为准。
公告有效期:2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20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辽宁省分公司联系。
8.沈阳铭辰汽车有限公司单户不良债权项目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拟对沈阳铭辰汽车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5年6月30日,该债权总额为17676.1万元,其中债权本金为2991.55万元。该项目的债务人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周交通便利。该债权由李继红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并以沈阳钧翔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沈阳近海经济区近海大街25号133621.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31460.6平方米的房产(在建工程)设置抵押。该项目已诉,目前正在执行中。该项目的债权债务关系以编号为【2015】沈中民四初字第18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为准。
公告有效期:2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20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辽宁省分公司联系。
中国信达辽宁分公司以现状对上述资产进行处置,请投资人自行做好有关尽调工作,并承担有关投资风险。
上述资产的交易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等条件,但不属于:(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参与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咨询机构、投行等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与参与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有直系亲属、近亲属关系的人员;(4)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5)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企业,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6)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企业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7)上述第(1)至第(6)项下任一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8)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9)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受让的主体,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上述资产的详细情况请具体参见我公司对外网站,网址www.cinda.com.cn。
联系人:杨经理、王经理联系电话:024-22780136
2278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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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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