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33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7月11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7月16日下午在公司全球总部园区10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彭华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4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宜宾分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四川省宜宾市成立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该分公司成立后将主要生产制造高压树脂传递模塑成型工艺(HP-RTM)电池上盖及箱体和有机硅制品(隔热泡棉、密封垫、导热凝胶等)。该分公司的名称及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百色分公司的议案
基于百色分公司的相关资产、业务已全部转移至百色子公司,目前已无具体业务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百色分公司。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临2025-035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临2025-036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临2025-037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临2025-039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34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7月11日以专人送达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7月16日下午在公司全球总部园区10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临2025-036号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临2025-037号公告。
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426,9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本次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35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时代新材”)间接持股52.07%的控股子公司青岛博锐智远减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博锐”),财务资助方式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提供有息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实际发放日起2年,借款年利率为2.30%。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青岛博锐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4,500万元。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青岛博锐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为青岛博锐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4,5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实际发放日起2年,借款年利率为2.30%。
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青岛博锐为公司间接持股52.07%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处于风险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博锐智远减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2MA3T0M5J6W
法定代表人:于磊
成立日期:2020年5月9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和融路8号
股权结构:株洲中车新锐减振装备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减振降噪设备制造;减振降噪设备销售;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铁路机车车辆配件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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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状况:青岛博锐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2023年,公司向青岛博锐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8,400万元,借款期限2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岛博锐已归还上述借款本息,不存在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况。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前,公司为青岛博锐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
(二)被资助方与公司的关系
1、被资助方股权结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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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资助方少数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所”)
注册资本:2,212,573,090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264582788W
法定代表人:邢晓东
成立日期:1994年6月10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瑞昌路231号
股权结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建设工程施工;期刊出版。一般项目:高铁设备、配件制造;高铁设备、配件销售;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广告发布;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被资助方少数股东与公司关联关系:四方所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被资助方少数股东是否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四方所亦为国有控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对外担保需要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存在实际困难,因此四方所未按出资比例向青岛博锐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亦未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青岛博锐签订《借款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青岛博锐智远减振科技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人民币4,500万元
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放日起2年
借款利率:年利率2.30%(借款期限内,甲方可根据其综合融资成本调整借款利率)
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届满到期之日,乙方将本息一次性向甲方偿还。
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承诺与保证均构成违约,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乙方尚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宣布协议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违约金。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青岛博锐为公司间接持股52.07%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加强对其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司能够有效保证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为支持其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融资成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如下核查意见:公司本次向青岛博锐智远减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系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可控。保荐机构对时代新材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累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青岛博锐及新材德国提供财务资助余额约人民币21,304.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0%,逾期未收回金额为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逾期未收回金额为0。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36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96号)批复,公司于2025年6月以人民币12.18元/股的发行价格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共计106,732,348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299,999,998.64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0,629,936.1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89,370,062.4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6月26日全部到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464号)。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子公司、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现阶段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效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将使用最高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有效期及现金管理额度内,行使该项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与资产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募集资金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存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协定存款方式安全性强,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同时可增加资金存储收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现金管理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保障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37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时代新材”)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3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监管要求及审核意见,并结合实际情况,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议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4、2023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凌志雄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岗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4月18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26日公告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7、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1名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在首次授予阶段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87.00万股调整为2,271.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98.00万股调整为1,982.0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10人调整为209人。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4月26日。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3年5月29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股权激励款项缴纳过程中,由于个人资金原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40,000股。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07人,首次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680,000股。2023年5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9、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6月27日,以人民币6.8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9名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剩余尚未授予的预留权益作废处理,未来不再授予。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7月24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在确定预留授予日后的股权激励款项缴纳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4.00万股。本激励计划预留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9人,预留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6.00万股。2023年7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11、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对应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9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前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0月24日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2、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4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95.112万股。2025年4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5年5月29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629.772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上市流通。
13、2025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组织调动、退休、身故、离职、个人层面绩效未能全额达标等原因,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6,980股。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其他说明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若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动至控股股东单位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激励对象调任情况对其获授权益处理方式进行决策。”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动至控股股东单位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任职,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前述激励对象的调任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71,400股限制性股票。
(2)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的,对应可解除限售的部分在情形发生(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尚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其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5,200股限制性股票。
(3)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身故的,其已获授的权益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享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当年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的,对应解除限售的部分在情形发生(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尚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对应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其回购款项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身故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其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500股限制性股票。
(4)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合同存续期间绩效不合格或协商解除合同等原因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
鉴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000股。
(5)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对于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孰低价回购注销。”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7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100%,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不得解除限售的166,980股限制性股票。
鉴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100%,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不得解除限售的9,900股。
2、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已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35元(含税)。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已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85元(含税)。
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已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6元(含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发生派息情形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因此,本次涉及的367,080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5.65-0.135-0.185-0.216=5.114元/股;本次涉及的59,900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6.85-0.185-0.216=6.449元/股。
公司本次合计回购注销426,980股限制性股票,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2,263,542.22元人民币加上支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股东大会授权
根据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决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宜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26,980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31,180,500股变更为930,753,520股。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修订《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426,9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本次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价格的确定及回购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价格调整相关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38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时代新材”)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公告(编号:临2025-037号)。
根据《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组织调动、退休、身故、离职、个人层面绩效未能全额达标等原因,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426,9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全部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426,98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426,98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所需材料为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材料邮寄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工业园区黑龙江路639号时代新材全球总部园区
2、申报时间: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8月31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公司董监事(总经理)办公室
4、联系电话:0731-22837786、邮箱:guojx@csrzic.com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39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离任及总经理代行
财务总监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黄蕴洁女士的辞职报告,黄蕴洁女士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黄蕴洁女士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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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黄蕴洁女士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黄蕴洁女士将按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蕴洁女士持有公司160,000股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黄蕴洁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黄蕴洁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事项
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代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确保公司财务工作和信息披露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意公司总经理杨治国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聘任财务总监之日止。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财务总监聘任工作。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