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转自:中华工商时报
国务院食安委近日发布《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发挥食品从业人员“内部吹哨人”作用,鼓励其主动参与监督,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食品安全无小事,食安则民安。《意见》的推出,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中的一次重要制度升级,也彰显了政府对食品安全治理的决心。当前,食品行业从生产源头到流通终端,仍存在一些不达标不合格隐患或所谓的行业“潜规则”情况。据国务院食安委最新消息,2024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6794937批次,总体不合格率为2.96%;从检验项目类别看,抽检不合格样品总量中,农药残留超标占39.56%,微生物污染占16.73%,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占15.03%等。仅靠外部监管远远不够,更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内部员工及相关知情人第一时间发出预警。
相比来自外部的食品投诉,食品业内“吹哨人”制度更显优势,内部“吹哨”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及时性。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发的“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也正式上线运行,这也意味着食品业内“吹哨人”制度正在逐步实施。
按照《意见》部署,2025年12月底前,推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2026年12月底前,推动其他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口食品进口商及代理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等单位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同时,“鼓励‘小隐患小奖,大隐患大奖’”“对报告重大风险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这些制度安排将更大程度激发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监督意识。
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在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同时,应进一步建设完善对食品业内“吹哨人”的保护制度。对此,我国已有相关措施。2024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中特别强调,“加强对内部举报人个人信息的保护”;同时,对举报人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打击报复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这项措施能有效减轻内部员工的后顾之忧,为“吹哨人”提供强有力的保护屏障。笔者认为,可借鉴国外有关业内“吹哨人”保护法律,推动制定相关法律条款。从法律层面加强对食品业内“吹哨人”的保护,以法律制度节制个别企业对业内“吹哨人”的打击,真正实现让食品业内“吹哨人”敢吹哨愿吹哨。
一方面,不断细化食品业内“吹哨人”制度。食品业内“吹哨人”是通过主动揭露食品安全问题,帮助监管部门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保障了公众健康权益,是为社会作出了贡献。因此,除物质奖励外,可考虑对“吹哨人”在社会层面记功,这不仅是一种正向的精神激励,更有助于向全社会弘扬守护人民安全的浩然正气。另一方面,还应多关注防止不正当举报行为影响企业经营发展、确保从业人员正确举报食品风险隐患。对此,食品企业应未雨绸缪,将业内“吹哨人”机制内化,如企业主动在内部设置“吹哨人”奖励,建立食品安全内部应急处理机制,积极及时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只有做到“有人吹哨、及时响应、整改到位、奖励分明”,才能真正筑牢百姓食品安全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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