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访网财观
中访网数据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毕得医药”)近日审议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制度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涵盖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内容标准、流程管理及责任追究等核心环节。
核心内容: 1. 信息披露原则:强调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禁止选择性披露或误导性陈述。自愿披露信息需与法定披露一致,不得影响股价或操纵市场。 2. 定期报告要求: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完成,财务信息须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对报告内容有异议需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3. 临时报告触发条件:包括重大资产重组、股权变动、业绩大幅波动等23类情形,要求立即披露事件进展及影响。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配合履行披露义务。 4. 内幕信息管理: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最小化,禁止在信息公开前买卖股票或泄露信息。 5. 责任追究机制: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真实性负主要责任,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准确性负责。违规行为将面临批评、警告直至解职处分,并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时间节点与影响: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 - 文件保存期限要求:信息披露相关文件需存档至少10年,确保可追溯性。 - 暂缓或豁免披露需符合商业敏感信息或国家秘密规定,且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毕得医药表示,该制度旨在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防范内幕交易风险,维护投资者权益,同时为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合规性提供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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