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辆超标车竟这样过关!最高法:严惩车检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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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6: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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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为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警示教育与规范指引作用,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3件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机动车环境监管典型案例。案例涵盖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展现了人民法院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此次发布的案例聚焦机动车检测造假、非法改装排放装置等突出问题,通过刑事打击、民事追偿、行政强制执行等多元手段,全链条守护污染防治底线。

OBD模拟器作弊逃避监管,检测公司“弄虚作假”被重罚

湖南省新化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陈某某等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是人民法院严惩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违法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例。

被告人陈某某系某检测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陈某、黄某某为该公司管理人员。自2022年12月起,为提高公司效益,陈某某联系购置OBD(车载自动诊断系统)模拟器,并安排陈某购买尾气排放作弊软件,将其安装于环检电脑之上。该公司采用以OBD模拟器替代真实车辆诊断仪进行检测、运用尾气排放作弊软件降低尾气收集比例等方式,使400余辆原本无法通过尾气排放检测的车辆顺利通过检测,并出具车辆检测合格的证明文件。 

经查,某检测公司两年内曾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经鉴定,按大气污染虚拟治理成本评估方法计算,该公司应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6万余元,且已在审理期间全额缴纳。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某检测公司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且情节严重,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告人陈某某作为单位直接负责主管人员,陈某、黄某某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构成此罪。因黄某某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综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等因素,法院对被告单位某检测公司判处罚金30万元,对陈某某、陈某、黄某某分别判处1年6个月至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陈某某、陈某适用缓刑。宣判后,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生效。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是机动车合规达标排放的‘守门人’,对推动移动污染源减排、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至关重要。”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某检测公司使用OBD模拟器和作弊软件,使车辆通过检测并出具虚假报告。法院依法追究其及相关人员刑事责任,有力地打击了机动车检验行业违法犯罪乱象,净化了第三方环保服务市场秩序,彰显了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心。

租赁车辆被“偷芯”致污染,法院调解促责任共担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诉龙游某汽车租赁服务部、李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是法院追究造成排气污染控制装置不合格及放任车辆上路致大气污染行为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

2022年3月至5月,李某从龙游某汽车租赁服务部租赁12辆小轿车,在其自营汽修店更换劣质三元催化器后归还车辆,并出售原车三元催化器牟利。某汽车租赁部发现车辆三元催化器被改装后报案,但未停用涉案车辆。

立案后,公安机关发现涉案车辆仍用于租赁,立即督促某汽车租赁部对车辆进行排气污染物检测并整修。2023年8月,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鉴定,涉案车辆行驶中超标排放氮氧化物量合计227.115kg,造成生态环境损害6928元。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某汽车租赁部、李某为被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被告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费用。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作为汽修个体户,拆除、改装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牟利;某汽车租赁部明知车辆尾气可能污染大气仍放任上路,两者均应承担侵权责任。

案件审理中,法院核实整修后车辆的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均已合格。经法院调解,各方达成协议,某汽车租赁部和李某各承担一半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且已主动履行。经公告等程序,法院确认调解协议。

承办法官介绍,本案中,法院在依法追究李某刑事责任后,又在民事公益诉讼中以调解方式引导某汽车租赁部和李某主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费用,这不仅是对机动车修理、租赁等行业依法经营、达标排放的严厉警示,更彰显了以最严密法治助力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的司法态度。

违规出具排放检验报告,法院强制执行罚没款到位

湖北省襄阳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案,系人民法院在非诉执行案件中依法支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

案情显示,2023年10月17日,湖北省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发现某检测公司未按照《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的规定进行检验,对5辆机动车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10月27日,该局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12月25日,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万元。因某检测公司未缴纳罚款和违法所得,襄阳市生态环境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某检测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违法出具虚假报告,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某检测公司未履行处罚决定,生态环境局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执行。该裁定生效后,某检测公司全额缴纳罚没款,执行完毕。

“机动车检验机构如果不按照规定对机动车排放进行检验,甚至出具虚假的排放检验报告,将严重扰乱机动车排放检验市场秩序,影响机动车污染防治效果。”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裁判方式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判结果,依法支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有效遏制了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实现了借助司法强制力强化“数据造假必受罚”的违法预期效果,是环境司法参与环境治理的生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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