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5日讯 华发股份(600325.SH)昨日晚间披露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交易所审核意见》,具体审核意见如下:“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所将在收到你公司申请文件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
华发股份本次的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朱垚鹏、解明和李琼娟、袁庆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华发股份2025年4月17日披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不超过480,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4,800万张。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上海华发海上都荟项目、无锡华发中央首府项目、珠海华发金湾府项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将由公司董事局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
公司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
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华发股份同时披露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5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8亿元,同比下降86.69%;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非净利润1.49亿元,同比下降87.46%。
(责任编辑:关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