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广网
今年5月,河南洛阳发生的一起落石悲剧令人痛心不已。一家四口自驾行驶在栾川县时,不幸遭遇落石,小轿车驾驶员田某被砸身亡。这本是一起令人同情的意外事件,然而,后续发展却走向了令人意想不到的方向。
据报道,事故发生后,田某家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当地政府提出了超百万元的索赔诉求。这本是家属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行为,却招来不少网友的攻击与谩骂。一些网友在不了解事实真相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妄加揣测,称家属是想“讹钱”,甚至使用“家属不要脸”“这是敲诈勒索吗”等恶语相向。面对这些无端指责,家属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他们表示“家人都受不了这些话语,我们后来都不敢看那言论”。
7月14日,田某家属明确回应,相关索赔金额是律师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计算得出,绝无多要一分一毫。根据田某家属提交的诉状内容,他们起诉了栾川县交通运输局、栾川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以及栾川县人民政府,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总计一百余万元。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李泽瑞律师认为,家属起诉政府这一行为,本质上属于依法行使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并无任何不妥之处。在公路管理方面,若相关部门存在未履行或未充分履行道路安全保障职责的情况,比如对可能出现落石风险的路段,未进行及时排查、未设置有效的警示标志或防护设施等,那么家属基于此提起诉讼,要求政府承担相应责任,是合理且正当的。家属提出赔偿诉求,完全是基于亲人因道路安全问题离世这一悲剧事实,是在依法依规主张合理赔偿,绝不是无端索要钱财。
李泽瑞介绍,从法律角度深入剖析,若道路管理部门未能尽到其应尽的管理和维护义务,导致道路存在安全隐患并造成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管理部门需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在2014年10月,四川某地发生了一起类似的落石事故,李某某驾驶车辆行驶时,车顶被山体落石砸中,不幸当场死亡。事后,李某某家属认为当地交通运输局、公路段以及当地人民政府未尽到安全防护、管理的义务,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各项费用共计55万余元。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交通局及公路段存在管理瑕疵致他人损害,终审判决两单位连带赔偿死者家属52万余元。这一案例充分表明,在类似情况下,受害者家属依法索赔是有明确法律依据和先例可循的。
对于那些对田某家属进行网暴的网友,李泽瑞认为,此种行为已明显侵犯了家属的名誉权等人格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 。网友在未全面了解事件真实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时,就对家属进行恶意谩骂,使用“讹人”“不要脸”等具有侮辱性的词汇,这些言论在网络上传播后,降低了家属在社会公众中的评价,已然构成对家属名誉权的侵犯。田某家属完全有权要求侵权网友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且可以依法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李泽瑞强调,在当今社会,网络为人们提供了便捷的交流平台,但也使得一些不理性、不合法的行为更容易滋生。面对类似事件,公众应保持理性和客观,尊重法律、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切不可盲目跟风、妄加评论,让网络暴力再次伤害那些已经遭受不幸的家庭。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进一步加强对网络环境的监管,依法打击网络暴力行为,营造健康、和谐、法治的网络空间。
记者: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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