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消保委发布家用燃气灶具选购指南:“一选四看”保安全
家用燃气灶具是日常生活必需品,若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安装或使用不当,极易引发燃气安全事故。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务必正确选购和使用燃气灶具。
消费者应选择正规厂家生产、正规渠道销售的家用燃气灶产品,并在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店铺进行选购。
不购买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根据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灶具必须配备熄火保护装置,消费者切勿选择无此装置的产品,使用时也不可私自拆卸。该装置在遇到意外熄火时,能自动关闭燃气阀,有效防止燃气泄漏。
不购买无标识或标识信息不全的产品。选购时需查看产品是否清晰标注制造厂及品牌名称、适用燃气类别(或代号)、适用地区、制造年月等关键信息。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需在铭牌或产品的醒目位置清晰标注“CCC”认证标识。消费者可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核实企业信息及获证型号。
此外,自2025年10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的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不得出厂、销售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连接燃气灶的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建议不穿墙、不使用三通;需定期更换软管,时常检查连接管路是否漏气,若发现软管或接头变形,应及时联系专业人员更换。
不购买未明确标注气种或燃气类别的产品,务必确认其与家中使用的燃气类型完全相匹配。根据《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 17905—2008)的相关规定,燃气灶具的使用年限为8年(自售出当日起计算)。超过使用年限的灶具,内部零部件可能严重老化,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建议及时更换。
自治区消保委建议消费者购买燃气器具及配件时,优先选择大型商场、超市、品牌专卖店或正规电商平台等渠道;切勿受低价诱惑购买无产品名称(商标)、无厂名厂址、无质量合格证及无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购物时请妥善保留相关凭证,以便售后维权。如发现商家销售“三无”燃气器具及配件,可拨打12315热线举报,或登录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小程序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