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暑期天气炎热,正是戏水消暑的好时节,也是溺水事件的易发期、高发期。除游泳馆、海水浴场外,水库等野外水域也出现了戏水或者野泳者的身影。日前,记者走访海口多个公共水域发现,部分水域虽设“禁止游泳”等警示牌,但野泳者仍不少,个别水域钓鱼、捞鱼等活动常见。记者 林鸿晖 林道亨 文/图
沙坡水库 五块警示牌和护栏,拦不住游泳捞鱼
7月6日下午,记者来到海口沙坡水库看到,闸口附近岸边停着不少轿车和电动自行车,不少家长带孩子来此。部分孩子下水游泳,有的家长陪孩子撒网捞鱼,还有家长准备了钓竿和水桶在岸边钓鱼,闸口及泄洪口末尾段聚集了不少人。
记者注意到,泄洪口两侧道路围墙均设有护栏和刺线,河岸边有多块“水深危险”警示牌,明确禁止游泳、嬉戏、垂钓、捕鱼等。水库闸口不远处岸边还有警示牌,介绍2019年5月23日、2022年1月20日此处发生过两起溺水事故,溺亡2人,属于危险水域,禁止在水域游泳、戏水、玩耍、钓鱼,违者导致一切后果及责任自负。
尽管水库闸口附近共设五块警示牌,仍有不少家长和孩子不顾警示,下水游泳、捞鱼,一些孩子甚至持渔网到深水区捞鱼,还有部分家长在水库出水口附近钓鱼。
“深处有五六米,挺危险的。”岸边一位家长称,来沙坡水库游泳、捕鱼的多为附近村民,也有市区市民来此钓鱼游玩。
据了解,沙坡水库位于美舍河上游,主要承担下游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等的防洪任务。
林海一路北侧公共水域
漩涡暗流+无救生员
“傍晚后泳客多”引担忧
7月7日中午,林海一路北侧公共水域,烈日下仍有多位市民带孩子下水游玩,不远处帐篷下有市民在乘凉。记者环顾一圈发现,现场仅树干上有救生圈及写着“救生设备 请勿擅用”字样的牌子,未见禁止下水游泳警示牌。记者在林海一路与林海三横路交叉口处找到警示牌,上面写着“本海域没有专业救生人员及设备,海域有漩涡暗流,游泳安全后果自负”。
“原本海滩和路口有不少警示牌,去年被超强台风刮倒后没剩下多少了。”附近在帐篷下休息的阿叔告诉记者,中午时段游泳的人不多,多在下午,“傍晚6点后,来此游泳的人达到高峰。”
美舍河翔河西路段
河边警示牌成摆设
4男童跨护栏捞鱼
7月7日下午,记者在海口美舍河翔河西路段走访,看到不少市民在此野钓,其中不乏开车前来的。四名男童自行跨过河边护栏捞鱼,一名男童手持渔网站在河边,另三人紧随其后,有说有笑,其中一名男童喊道:“快来我这边,我这里有鱼。”
现场不少市民架杆钓鱼,还有几名孩童跟着家长一起野钓。记者询问一名男子:“你们常来这钓鱼吗?一天能钓多少条?”
“这里是个不错的钓点,我一有空就来,运气好的话一天能钓十多条,大多是罗非鱼,有时能钓到石斑鱼。”该男子称,钓鱼是他的爱好,一有空就来这里或附近垂钓。
记者注意到,该路段美舍河河面距离路面较近,伸手就能碰到河水,河边设有护栏及两块警示牌,分别写着“为保护美舍河水体环境,请勿在此捕捞、垂钓”和“水深危险,严禁游泳嬉水”。然而,在此钓鱼或玩耍的人似对警示牌视而不见。
海口湾广场附近公共水域
水深浪大有暗流,仍有人闯外围区域
7月7日下午,记者在海口湾广场附近公共水域看到,与林海一路北侧水域不同,此处路口设有“禁止游泳”“禁止垂钓”标志及“此海域水深浪大有暗流,禁止入水”等字样的警示牌,海滩上每隔一段也有禁止游泳(下海)警示牌,提醒过往行人切勿下水游泳。
记者粗略估算,现场至少有十余名游泳者。多数人在海湾内游泳,岸边玩水孩童一旦要往深水区游去,在海滩观望的家长会喝止;也有部分游泳者选择在外围区域游泳,因该水域有航道,不时有船只驶过,激起阵阵浪花。
“这里水况还行,来游泳的人不少,我也常来,刚还游到对岸又返回。”刚结束游泳的李阿叔(化姓)说。
“建议体能或水性不好的人只在海湾内游,别去外围区域,那里靠近航道,还容易碰到离岸流。”准备离开的王大爷(化姓)说。
碧海银滩
家长陪娃野泳,“周日来玩的人多”
随后,记者来到位于埠北环路的碧海银滩,发现该公共水域在路口设有一块警示牌,上面写着“……为了保障您的生命安全,禁止在水域游泳、戏水、玩耍、钓鱼,违者导致的一切后果及责任自负”等内容,未见到其他警示牌。
记者现场观察,该水域至少有十余名大人小孩在游泳。来此游玩的多为家庭,孩童不少,且多有大人看护,基本在岸边不远处;而大人往往游到较远水域,个别甚至游到对岸附近。据地图软件测算,南北两岸相距约300米。“去年受台风影响,其他警示牌大多被刮倒了。”附近一摊贩回忆道,“昨天周日来玩的人比今天多很多,基本是家长带孩子来的。”
律师说法
在公共水域,相关责任单位日常需做好哪些工作?市民无视警示牌执意开展游泳、钓鱼等活动,若发生事故需承担哪些责任?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鹏表示,首先,若出现安全事件侵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管理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推定其是否存在过错。若管理方未在合理范围内履行自身管理义务,假设未尽到合理提示游客水域危险等,则推定管理方存在过错,需要就人身伤害承担相应损失赔偿责任。反之,管理方若在合理范围履行自身管理义务,则无过错无需承担责任;其次,公共水域管理方应当严格按照规范开展工作,在明显位置张贴告示提示游客水域危险等,同时应加强水域巡视,以防安全事故发生;第三,市民在公共水域游泳,发生事故危害到他人或自身财产和人身的,如果不存在第三方主体对其实施的侵权行为,那么市民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此过程中管理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则如前述内容,需要界定管理方是否履行管理义务以及是否存在过错等。
刘鹏提醒,市民日常在公共水域开展游泳、钓鱼等水上活动时,应当注意个人安全,同时注意查看该水域是否有安全提示内容,不要独自前往人烟稀少的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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