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安溪知名企业家谢某甲
在婚姻存续期间
向情人刘某甲及两名非婚生子
赠与9658万元现金+多套豪宅+公司股权
原配妻子林某某起诉
要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追回财产
一二审均胜诉
不过 福建省高院最新裁定
案件出现反转
都市现场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近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当地知名企业家谢某甲的原配妻子林某某,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第三者刘某甲返还财产。
据了解,谢某甲是福建安溪知名企业家,今年73岁。他在2016-2019年之间,陆续向情人刘某甲(今年45岁)转账9658万元,并购置了安溪县、厦门翔安区的多栋别墅。刘某甲还持有谢某甲名下某乙公司70%股权。
(图片与案件无关)
2023年,原配妻子林某某彻底怒了,一纸诉状将“小三”告上法庭,主张谢某甲的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侵害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刘某甲返还。
一二审后,原配林某某大获全胜!✅ 法院认定赠与对象实为刘某甲(非子女)✅ 判令刘某甲返还全部财产。
刘某甲不服,将案件起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再审。第三者的理由:钱和东西是给孩子的,不是给我的!
刘某甲说,谢某甲(孩子爸)转给我的9658万现金、买的别墅、给的公司股份统统都是给他两个非婚生儿子(谢某乙、谢某丙)的!她只是帮孩子代收代管。“安溪那两栋别墅是谢某甲直接买在孩子名下的,根本没经我手,法院凭什么说这是给我的?”
刘某甲说,因为法律规定了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权利一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所以谢某甲作为亲爸给自己儿子钱和财产是合法合理的,不算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刘某甲还表示,谢某甲很有钱,家产超2亿,给两个孩子这点钱只占一小部分,完全在他自己有权处理的范围内,没损害原配林某某的利益,“这些赠与行为本身是有效的,不应该被撤销。”
原配反驳的理由:不管财产是不是给孩子的,都是基于婚外情!
林某某称,所有财产最初都登记在刘某甲名下。后来,刘某甲才把这些房产、股权转到孩子名下,这只是她为了掩盖非法占有财产的行为,并不能说明谢某甲当初就是送给孩子的。
林某某认为,这种赠与行为本身是因为婚外情,所以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不管是不是给孩子,这种基于不当关系的巨额赠与本身就违法。
刘某甲说她是“代表孩子”接受赠与,林某某认为也不合法:“法律允许父母为孩子做些小事的决定(比如收压岁钱),但不代表可以替孩子接受上千万的财产。更何况,根本没有正式的赠与合同说明是送给孩子的。”
福建省高院最新裁定:案件出现反转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一审和二审已经查清楚的事实,谢某甲确实是谢某乙和谢某丙的亲生父亲(有亲子鉴定为证)。
在2019年11月29日,刘某甲和谢某甲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一起为谢某乙和谢某丙买了两栋别墅,并且这两栋别墅直接登记在了这两个孩子名下。
基于此,法院认定:这两栋别墅是谢某甲送给谢某乙和谢某丙的礼物。
现在问题来了:原审法院在审理这个案子时,没有把谢某乙和谢某丙这两个真正接受财产的孩子列为案件当事人,存在不当。
所以,刘某甲提出的再审申请是有道理的。她主张应该让孩子也参与到诉讼中来——这个理由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福建省高院作出裁定:
一、指令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转自:都市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