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富豪"私生子"财产大战开撕,婚外赠与第三者近亿财产,原配怒告小三,高院一纸裁定出现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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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2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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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溪知名企业家谢某甲

在婚姻存续期间

向情人刘某甲及两名非婚生子

赠与9658万元现金+多套豪宅+公司股权

原配妻子林某某起诉

要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追回财产

一二审均胜诉

不过 福建省高院最新裁定

案件出现反转

都市现场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近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当地知名企业家谢某甲的原配妻子林某某,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第三者刘某甲返还财产。

据了解,谢某甲是福建安溪知名企业家,今年73岁。他在2016-2019年之间,陆续向情人刘某甲(今年45岁)转账9658万元,并购置了安溪县、厦门翔安区的多栋别墅。刘某甲还持有谢某甲名下某乙公司70%股权。

(图片与案件无关)

2023年,原配妻子林某某彻底怒了,一纸诉状将“小三”告上法庭,主张谢某甲的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侵害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刘某甲返还。

一二审后,原配林某某大获全胜!✅ 法院认定赠与对象实为刘某甲(非子女)✅ 判令刘某甲返还全部财产。

刘某甲不服,将案件起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再审。第三者的理由:钱和东西是给孩子的,不是给我的!

刘某甲说,谢某甲(孩子爸)转给我的9658万现金、买的别墅、给的公司股份统统都是给他两个非婚生儿子(谢某乙、谢某丙)的只是帮孩子代收代管。安溪那两栋别墅是谢某甲直接买在孩子名下的,根本没经我手,法院凭什么说这是给我的?

刘某甲说,因为法律规定了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权利一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所以谢某甲作为亲爸给自己儿子钱和财产是合法合理的,不算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刘某甲还表示,谢某甲很有钱,家产超2亿,给两个孩子这点钱只占一小部分,完全在他自己有权处理的范围内,没损害原配林某某的利益这些赠与行为本身是有效的,不应该被撤销。

原配反驳的理由:不管财产是不是给孩子的,都是基于婚外情!

林某某称,所有财产最初都登记在刘某甲名下。后来,刘某甲才把这些房产、股权转到孩子名下,这只是她为了掩盖非法占有财产的行为,并不能说明谢某甲当初就是送给孩子的。

林某某认为,这种赠与行为本身是因为婚外情,所以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不管是不是给孩子,这种基于不当关系的巨额赠与本身就违法。

刘某甲说她是“代表孩子”接受赠与,林某某认为也不合法法律允许父母为孩子做些小事的决定(比如收压岁钱),但不代表可以替孩子接受上千万的财产。更何况,根本没有正式的赠与合同说明是送给孩子的。

福建省高院最新裁定:案件出现反转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一审和二审已经查清楚的事实,谢某甲确实是谢某乙和谢某丙的亲生父亲(有亲子鉴定为证)。

在2019年11月29日,刘某甲和谢某甲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一起为谢某乙和谢某丙买了两栋别墅,并且这两栋别墅直接登记在了这两个孩子名下。

基于此法院认定:这两栋别墅是谢某甲送给谢某乙和谢某丙的礼物。

现在问题来了:原审法院在审理这个案子时,没有把谢某乙和谢某丙这两个真正接受财产的孩子列为案件当事人,存在不当。

所以,刘某甲提出的再审申请是有道理的。她主张应该让孩子也参与到诉讼中来——这个理由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福建省高院作出裁定:

一、指令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转自:都市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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