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嘉兴日报
■记者 杨 薇 通讯员 童 法
本报讯 在网购盛行的当下,便捷的购物体验让“买买买”变得轻而易举。但随之而来的是消费冲动与售后问题的频发。随着上半年一系列网购活动落下帷幕,不少“剁手党”或许正为冲动消费而懊悔。而近日,桐乡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退货理由不当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为网络购物的规范与诚信敲响了警钟。
沈某在网上向福建泉州某公司购买了摄像头,然而,签收半个月后,沈某在咨询客服时发现摄像头需要通电才能使用。因尚未拆封,沈某当即询问能否退货退款。但此时已超过平台规定的“7天无理由”退货期限,客服以产品质保一年、超出7天无法二次销售为由,拒绝了沈某的退款请求。
之后,沈某发起退货流程,并选择“质量问题”和“描述不符”作为退货理由。平台审核通过了该退货申请,但卖家对此不服,坚称商品本身并无问题,是买家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安装。于是,卖家拒收了沈某退回的包裹,并向平台申诉,可惜申诉失败。钱货两空且协商无果后,卖家将沈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1900余元货款并赔偿相关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褚小琴仔细梳理案件细节,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商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及退货理由是否真实。为了实现案结事了,法官在征求双方意愿后,组织了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详细阐释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7天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以及不实陈述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帮助双方厘清责任。同时,法官依据现有证据,指出了沈某行为的不当之处。
经过法官耐心沟通与释明,沈某承认摄像头并未拆封,无法确定存在质量问题,选择该退货理由只是为了顺利退货。沈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卖家的合法权益和商业信誉,也违背了诚信原则,表示愿意支付相关款项,并向卖家致歉。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沈某当场支付了摄像头的全部费用,并承担了卖家因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卖家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化解了双方的矛盾,更让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诚信交易在法律和道德层面的重要价值。
随着网络购物成为消费常态,相关纠纷也日益增多。对此,法官提醒消费者要在网购时仔细阅读商品详情,特别是产品参数、功能限制、安装要求等关键信息,避免因自身疏忽影响商品使用。行使法定权利时要遵守诚信原则,若商品确有问题,应基于事实选择对应理由维权,切勿虚构或滥用“质量问题”等理由,以免面临诉讼风险。
经营者发布的商品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可能影响消费者使用的重要条件,如特殊安装环境要求,要进行显著提示,减少信息不对称引发的纠纷。遇到消费者滥用退货权等情况,要注意保存商品描述页面、沟通记录等证据。对平台的不利处理决定,可依法通过申诉、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