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4年财务造假,*ST苏吴(维权)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7月13日晚间,*ST苏吴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因连续多年造假,拟被处以1000万元罚款,同时触及上市规则中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后续将根据最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规实施退市。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事实,*ST苏吴被认定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2020年至2023年期间,公司通过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分别虚增营业收入4.95亿元、4.69亿元、4.31亿元和3.77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6.46%、26.39%、21.26%和16.82%;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458.27万元、2027.12万元、1992.42万元、2121.9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89%、51.65%、26.42%和29.81%。
同时,公司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2月,*ST苏吴控股股东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生股权变更,变更后,钱群山实际支配*ST苏吴行为,成为*ST苏吴实际控制人。*ST 苏吴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钱群英为实际控制人,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ST苏吴通过支付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采购款等形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但未在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截至2020年末至2023年末,*ST苏吴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1.27亿元、13.93亿元、15.43亿元和16.93亿元,占当期披露的净资产的6.88%、74.2%、84.6%和96.09%。
综上所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苏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董事长钱群山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5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000万元;对时任董事钱群英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陈颐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孙曦、公司时任贸易业务板块子公司总经理骆啸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ST苏吴的财务造假事实,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ST苏吴股票将自7月14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作者:柴刘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