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修订就是奔着解决问题去的!”
安守海表示,成果转化问题是当前科技工作急需改革的重大问题,所以修订后的新《条例》有很多条款都涉及到成果转化:例如允许科学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跟投现金的方式持有股权;鼓励与企业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创新共同体。明确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可以提取和发放绩效奖励,单位制定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可以作为项目评估、检查、审计等依据,打消科研人员在转化科技成果方面的后顾之忧。
除了针对研发团队本身,新《条例》还对在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普及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明确了可以破格晋升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单位留存部分,可以对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等,以调动从事或参与技术转移转化人员积极性,培育全员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氛围。
安守海说,新《条例》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将贵州改革试点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比如,将贵州医科大学试点探索并取得积极成效的“职务科技成果实行单列管理制度”,在新《条例》中进行明确以便推广;企业采购数据用于研发的,其费用视为研发投入费用,按照规定享受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了企业采购数据用于研发的成本。
安守海表示,接下来将建立政策落地兑现闭环服务长效机制,同时对《条例》中相关规定进一步研究提出细化落实措施,比如正在研究制定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保障机制,以解决在科技成果界定、科技成果定价、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环节容易出现的争议问题。
记者:卓越
编辑:范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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