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荔枝新闻
【#托关系自费进公司学习又反悔讨薪#】镇江一公司的老板任某碍于人情,答应朋友安排朱某进财务公司“免费学习”。2024年6月至10月,朱某通过微信接收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某安排的代账、报税等工作。10月底,朱某要求公司支付工资、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补偿共2万余元,被拒后起诉。法院查明:朱某无固定考勤,此前明示“不要工资”,9月才提出10月正式入职后给报酬,故劳动关系不成立,仅判公司支付10月劳动报酬2490元。法官提醒:求职前须明确身份、签书面合同,避免“帮忙”变纠纷。(零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