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治日报
【#租到凶宅该咋办#?#房东若故意隐瞒房屋是凶宅构成欺诈#】近日,来自沈阳的韩女士在某社交平台发帖,称发现自己租到了“凶宅”。据了解,房东先前并未告知房子里出过人命,后来韩女士在邻居提醒下才得知,上一任租户于不到一个月前在该房内自杀身亡。房东承认此事后却不愿全额退款,扣押了韩女士650元的中介费。不小心租到“凶宅”,该咋办?《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奇敏律师表示,一般来说,如果对外租赁的房屋内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可能会影响租户的租赁意愿,甚至对租户的心理造成负面影响。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房东有告知此类重大事实的义务。在本案中,房东故意隐瞒房屋真实情况,让租户正常租住在了该房内,其行为构成欺诈。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也就是说,租户有权要求撤销租赁合同,并要求房东退还全部租金,包括因房东欺诈行为导致租户产生的其他合理损失。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中介明知房屋属于凶宅,或中介合同明确约定中介对房屋状态负有调查义务,中介未主动告知租户实情的,同样构成欺诈或构成合同违约,需要依法担责。现实中,如果遇到此类情况,租户可以注意收集能够证明房东知晓房屋为凶宅却故意隐瞒的证据,例如与房东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租赁合同、退还费用、赔偿损失,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文字:李一鸣 视频:李唯祎 李宗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