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明利”)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历程回顾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5月5日至14日,对激励对象进行公示,监事会未收到异议。6月8日,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7月13日,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激励对象由103人调整为102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0.90万股调整为127.12万股,授予价格由34.71元调整为24.66元,向102名激励对象授予101.668万股限制性股票。9月8日,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因部分人员未缴款,实际缴款人数98人,首次授予登记数量最终为100.028万股。
2024年2月23日,拟回购注销8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30,800股,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96.948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90人。3月18日,股东大会决定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4月28日,因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首次授予登记的数量调整为126.0324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18.87元/股。
5月9日,向14名员工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33.0876万股,授予价格为18.87元/股。5月30日,完成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8月29日及9月18日,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涉及10名离职人员共38,600股。9月13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89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440,476股。10月11日,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
2025年1月21日及2月14日,决定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66股,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815,662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88人。6月26日,完成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1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165,438股。
本次调整原因及具体调整情况
由于2025年7月10日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需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815,662股调整为1,141,927股,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165,438股调整为231,613股。回购价格由原18.87元/股调整为13.26元/股。同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56股,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140,271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87人,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不变。
调整对公司影响及各方意见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办理注销手续并履行减资程序,且需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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