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公布3起特种设备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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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3: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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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公布3起特种设备领域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5年3月3日,西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青海某电梯有限公司在维保西宁市城北区某超市自动人行道及货梯时,发现“自动人行道(西梯)梳齿板断裂严重、检修盖板防倾覆或翻转监测装置失效;货梯底坑垃圾杂物堆放混乱、对重油杯内无油”的问题,未在维保记录中如实记录。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按《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六条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责令改正,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5年3月3日,西宁市城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小区在用电梯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物业服务公司(使用单位)现场无法提供2部电梯合格有效的检验报告。经调查,上述2台电梯检验已于2024年12月到期,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2台电梯均未进行检验且处于在用状态。

当事人使用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5年2月5日,西宁市城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核查中发现,青海某电梯有限公司维保人员自2月2日23时40分接到96365应急处置平台通知后,于2月3日0时19分到达困人电梯现场,抵达现场救援超过30分钟。

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五条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供稿:青海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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