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证监局发布公告,对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科技”)及公司时任董事长邱亚夫、时任总经理苏晓、时任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岳呈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告显示,如意科技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此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四条、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而邱亚夫、苏晓、岳呈方三人,分别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时任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能保证公司及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作出了上述监管决定。山东证监局要求如意科技及相关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告还指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如意科技及相关人员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该公告落款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