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郭博昊
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扩大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范围,提高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等举措,形成稳就业合力。
《通知》指出,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扩大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范围,拓展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合作银行范围,进一步提升贷款便利程度。提高相关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最高提至不超过90%,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不超过30%最高提至不超过50%。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在激励企业扩岗吸纳就业方面,《通知》明确,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对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为其缴纳有关费用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充分挖掘工程建设、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各环节用工岗位,广泛吸纳相关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就业。
经营主体是稳就业的基本盘。今年以来,除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人社部门结合形势需要,提高稳岗扩岗贷款额度,并拓宽扩岗补助政策的支持范围。人社部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企业减少成本456亿元,向58.8万户次企业发放稳岗资金35.2亿元,支出就业补贴资金238亿元,发放稳岗扩岗专项贷款1563亿元。
根据《通知》要求,做好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支持相关企业通过在岗培训等多种方式稳定职工队伍,优先组织相关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差异化职业培训补贴。鼓励技工院校招收相关失业人员,适当放宽招生年龄限制,帮助提升职业技能。
《通知》还强调,要优化就业服务。开展就业岗位定向投放活动,完善困难毕业生实名帮扶机制,支持为困难人员提供专业化就业服务。强化就业援助兜牢底线,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按规定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政策。
此外,《通知》明确,各地各部门要不断完善稳就业的政策工具箱,既定政策早出台早见效,根据形势变化及时推出增量储备政策。要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支持落实稳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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