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7个方面提出政策举措,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扩大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范围,深化政银合作,优化业务流程,进一步提升贷款便利程度。提高相关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最高提至不超过90%,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不超过30%最高提至不超过50%。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扩岗吸纳就业,《通知》提出,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对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为其缴纳有关费用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按照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大以工代赈政策覆盖范围和项目实施规模,广泛吸纳重点群体就业。
在提升就业能力方面,《通知》要求,支持相关企业通过在岗培训等多种方式稳定职工队伍,优先组织相关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差异化职业培训补贴。鼓励技工院校招收相关失业人员,适当放宽招生年龄限制,帮助提升职业技能。
在强化就业援助方面,《通知》明确,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按规定兑现价格临时补贴等待遇。
此外,《通知》强调,要加强就业相关组织保障。不断完善稳就业的政策工具箱,根据形势变化及时推出增量储备政策。要坚持就业优先,加强宏观政策协调配合,高效做好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要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支持落实稳就业政策。强化就业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管理,切实保障资金安全,持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