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9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依据相关激励计划规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已履行程序回顾
长城汽车在激励计划推进过程中,严格履行各项审批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于当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公告。 - 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发布公告。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发布公告。 - 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因2023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发布公告。
本次价格调整详情
根据长城汽车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分配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45元(含税)。基于此,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1.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计算公式为:P = P0 - 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13.31元/股;V为每股的派息额0.45元;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2.86元/股 。调整后,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86元/股,并按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 2.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依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调整公式为: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26.92元/股;V为每股的派息额0.45元;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26.47元/股。
上述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调整后的价格生效时间为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除权除息日。
调整影响及各方意见
本次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薪酬委员会、监事会均认为此次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所做调整。法律意见书也表明,本次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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