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三峡能源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回购注销已获必要授权与批准
2022年2月23日,三峡能源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多项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因《2021年激励计划》第二个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同意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175,514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回购价格3.20478元/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回购价格2.686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91,725,792.24元。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目前,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授权和批准,后续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合规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是否达到考核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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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8%,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6.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23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大于0 | 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为8.77%,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23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复合增长率为32.77%,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23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小于0 | 否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8%,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24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大于0 | 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为7.16%;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复合增长率为27.30%;2024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小于0 | 否 |
鉴于此,董事会同意回购并注销相应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
回购注销数量: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激励对象持有的对应未解除限售股票均未达解除限售条件,应全部回购。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8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9,175,514股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
回购注销价格: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当期全部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同时,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需对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经计算,首次授予部分调整后回购价格为3.20478元/股,预留授予部分为2.686元/股,且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授予价格,回购价格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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