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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职工董事辞职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8日收到非独立董事陈洪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陈洪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副董事长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陈洪先生仍担任公司党委委员在公司工作。陈洪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产生影响。截止书面辞职报告递交日,陈洪先生持有公司23107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陈洪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二、关于补选公司职工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 同意选举陈洪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洪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七月十日
附件:
简 历陈洪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常务副总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宜宾纸业(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等职务。陈洪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3,107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