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今晚报
【#检察院因过追诉期不诉入室抢婴买家##入室抢婴案家属不认买家不被诉决定#】#入室抢婴案4名人贩子尚未判决# 除了4名涉案人员被控“拐卖儿童罪”,收买被抢男婴姜甲儒的买家父亲刘某强也因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被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检察院审理查明:2006年11月左右,曾某得知刘某强夫妇想抱养个男孩,产生了偷个男孩卖给他们的想法。后曾某与吕某、王某共同预谋此事,并安排吕某寻找合适的男孩。吕某通过袁某某得知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的姜家有两个孙子、家中只有老人等信息,并到姜家附近踩点。2006年12月4日凌晨1时许,曾某、吕某、王某携带撬棍、断线钳等工具采用翻墙入院破锁的方式进入姜家,曾某、王某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控制住姜甲儒的爷爷奶奶,吕某进入堂屋西卧室将姜甲儒从床上抱走后,三人离开。次日,曾某、吕某以28600元的价格将姜甲儒卖给刘某强夫妇。刘某强因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2024年1月18日被抓获归案,同日由肥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5年1月17日被肥城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5年7月7日,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书》显示,检察院认为刘某强收买被拐卖儿童,其行为触犯法律,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已过追诉期,检察院决定对刘某强不起诉。若被害人不服决定,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泰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乔守芬表示对不起诉的决定不认同,将委托律师发起申诉。“每一个被拐卖儿童的家庭都支离破碎,所有涉案人员都应该得到法律的严惩。”乔守芬认为。(津云新闻记者 劳韵霏)
上一篇:周杰伦概念股,大涨100%
下一篇:以军称打死黎真主党一指挥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