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创始人
2025-07-09 02: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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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5-041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会议定于2025年7月8日上午十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龙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含委托授权出席),其中独立董事夏永先生因个人原因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授权独立董事游林儒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和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超募资金15,310.00万元投资建设“光通信传输系统设备之接入网设备”项目(简称“新项目”,项目具体名称最终以备案名称为准)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规划、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等因素。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保障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光通信传输系统设备之接入网设备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存放与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文件等。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根据《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提高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取消后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基于上述取消监事会的实际情况,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对《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修订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制定、修订和完善,具体如下:

(1)关于制定《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制定《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制定《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13)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14)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15)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16)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17)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18)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19)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20)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21)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22)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23)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24)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25)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26)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27)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28)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第(7)、(8)、(9)、(10)、(12)、(13)、(14)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第(7)、(8)、(9)、(10)、(15)、(17)、(18)、(23)、(25)、(26)、(28)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第(6)、(16)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及修订后的相关制度。

本议案第(4)项至第(10)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星期四)14: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5-042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7月8日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行恒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和审议,并经监事会一致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超募资金15,310.00万元投资建设“光通信传输系统设备之接入网设备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项目具体名称最终以备案名称为准)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监事会认为:本次监事会取消后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有利于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事项。

公司监事会取消后,朱行恒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谢海凤女士、彭佳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公司对朱行恒女士、谢海凤女士、彭佳佳女士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同时废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5-045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7月24日(星期四)14: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24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7月18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7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上述本公司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并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A栋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2、特别说明:上述提案2.00、3.01、3.02、4.00项为股东会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议案披露情况: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审议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7月22日(星期二)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采取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7月22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证券法务部。

2、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A栋公司二楼证券法务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另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及《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另需代理 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3)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并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以便登记确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股东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请在寄出信函、发送电子邮件、传真后与公司证券法务部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5、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刘焕明

联系电话:0755-23508348

联系传真:0755-86060601

电子邮箱:IR@phoenixcompany.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高新开发区建安路德的工业园A栋

邮政编码:518103

6、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九日

附件一: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说明: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2.登记时间内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并与原件保持一致,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4.没有事项请填写“无”。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191

2.投票简称:菲菱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7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股东会召开当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三: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对列 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按照本人(本公司)于下表所列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对于可能纳入会议议程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本公司)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 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填写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2.授权委托书打印、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时止;

4.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证券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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