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纬新材(688585.SH)公告,公司控股股东SWANCORIND.CO.,LTD.(Samoa)(简称“SWANCOR萨摩亚”)、上海智元恒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智元恒岳”)、StrategicCapitalHolding Limited(Samoa)(简称“STRATEGIC萨摩亚”)及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上纬国际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纬投控”)共同签署《关于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智元恒岳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上纬投控的全资子公司SWANCOR萨摩亚所持有的上市公司1.01亿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4.99%。同日,SWANCOR萨摩亚与上海致远新创科技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致远新创合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二》,致远新创合伙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SWANCOR萨摩亚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40.09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60%。同日,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金风投控”)与致远新创合伙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三》,致远新创合伙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金风投控所持有的上市公司1776.73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40%。
SWANCOR萨摩亚、STRATEGIC萨摩亚不可撤销地承诺,自《股份转让协议一》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SWANCOR萨摩亚、STRATEGIC萨摩亚及其一致行动人或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SWINHOKA INVESTMENT LIMITED、阜宁县上品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放弃行使其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且除《股份转让协议一》约定的表决权恢复情形外,前述放弃行使的表决权始终不恢复。
以本次协议转让为前提,智元恒岳拟通过部分要约收购的方式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的股份,拟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1.49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7.00%)。同时,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一》的相关约定,SWANCOR萨摩亚、STRATEGIC萨摩亚、上纬投控不可撤销地承诺,SWANCOR萨摩亚将以其所持上市公司1.36亿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3.63%)就本次要约收购有效申报预受要约;未经要约智元恒岳书面同意,SWANCOR萨摩亚不得撤回、变更其预受要约。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要约收购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止,SWANCOR萨摩亚不得转让、质押、委托行使表决权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得实施或配合第三方实施任何影响本次要约收购实施的行为或安排。
权益变动后,智元恒岳和致远新创合伙合计将拥有上市公司29.99%的股份及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由SWANCOR萨摩亚变更为智元恒岳,邓泰华先生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