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近日,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处罚公告(德市监处罚〔2025〕439号),浙江德清莫干山酒业有限公司因销售混有异物的黄酒产品,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据处罚决定书披露,处罚决定显示,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投诉,对消费者寄送的4瓶“本色花雕酒”(生产日期:20250118)进行检测。结果发现其中1瓶存在肉眼可见的黑色条状异物,感官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GB/T13662-2018),被判定不合格。企业虽辩称异物可能为“未发酵完全酒曲或焦糖碎片”,但对检测结果无异议且放弃复检。经查,涉案问题黄酒仅此1瓶,货值4元。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企业改正,并合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元、罚款1万元,合计10004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间为2025年07月04日。
此前在4月15日(德市监处罚〔2025〕239号),该企业因“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罚57526元。调查证实,其在生产黄酒过程中违规使用食用酒精替代部分基酒,导致产品不符合国家黄酒标准(GB/T 13662),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32条。监管部门依据该法第50条,按货值金额0.5倍处以罚款。
今年1月24日的首张罚单(德市监处罚〔2025〕117号)则指向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其生产的“鲜米酒”(生产日期2024-04-23)经浙江省食药检院检测,防腐剂“山梨酸及其钾盐”含量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该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34条,企业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050元、罚款5万元,合计51050元。
半年内因三类不同性质的质量安全问题三度被罚,德清莫干山酒业的生产管理与品控能力受到严峻质疑。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德清莫干山酒业有限公司创始于清同治二年(公元1863年)。1956年,扬元新酱园改建为国营新市酒厂。1957年钟新泰酱园改建为国营新市酿造厂。1999年改制莫干山酒业有限公司。公司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雁桥路9号,公司现有员工200余人,主要生产黄酒、白酒,以'莫干山'为注册商标,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沈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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