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教育部
教发函〔2025〕307号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举办者变更的请示》(豫教发规〔2024〕129号)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举办者由“王淑芳”变更为“王新奇”。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举办者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 育 部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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