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您好,我是贵公司的长期持股者,最近公司在进行一系列资产处理,出售了宇顺显示,收购了诺思微的部分股份,着力于芯片发力,有利于做强做大贵公司,并且给贵公司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不过在庞慰和诺新源收购时,贵公司刚发收购公告,诺思微系统官网里马上发布严正申明,指出贵公司收购的合法性,导致股价波动巨大给投资者造成严重损失,请问贵公司如何解释?在贵公司公告中不是明确股权有完全有效和充分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董秘回答(经纬辉开SZ300120):
投资者您好,公司对与诺信源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所涉及内容进行了风险把控,从而保障公司权益。诺信源在相关文件中做出了承诺与保证,保证诺信源有充分完全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签署并履行《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基于该等意思表示与诺信源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诺信源在《股权转让合同》加盖公章并由其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如转让方内部存在争议,系转让方内部的问题,并非公司意愿。诺信源执行合伙人庞慰先生充分表示该合伙企业并非诺思微员工持股平台,其合法持有股份,目前亦没有明确证据证明诺信源为诺思微员工持股平台。公司不存在与他人恶意串通、侵害诺信源利益或诺思微利益的情形。公司会始终以保护投资者权益为核心,推进相关事项。 此外,诺信源与公司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诺思股权对应的表决权全部不可撤销地委托予公司行使,该委托协议独立于《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诺思微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已经合法持有诺思微34.5603%投票权,对诺思微重大决策拥有了重大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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