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第五评议组前往上海、浙江和安徽进行出庭评议。我深刻体会到,最高检部署此次活动,旨在紧紧抓住出庭支持公诉这一“牛鼻子”,以此带动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指控质量的全面提升。庭审中,公诉人通过出示证据、质证答辩、释法说理,使庭前不认罪的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法庭教育中,公诉人既充分揭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又语重心长地描述被告人的过往得失、未来道路,使被告人产生情感共鸣,起到良好教育效果。
在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公诉人发现当地旅馆对未成年人入住流程审核不严、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怠于履行监管义务等情形,撰写检察建议书,由所在院向相关部门制发,并向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向未成年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制发控辍保学移送函,做到了全面充分履职,用心用情办案。
庭上一分钟,庭下十年功。公诉人要练就一身真本事,需要在“精准、规范”方面下足功夫。一是在“准”字上持续下功夫,增强出庭指控工作的精准性。要重视庭前准备,扎实审查证据,精准认定犯罪事实。要充分预测案件辩点争点,运用证据、事实、法律进行精准答辩。要精准释法说理,围绕犯罪构成、量刑情节、法律适用等核心问题,讲清法律,讲明事理,讲透情理,既让被告人“胜败皆明、心服口服”,也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二是在“细”字上持续下功夫,增强出庭指控工作的规范性。要严格规范办案程序,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要规范文书制作,力求用语规范、结构严谨、逻辑严密,避免低级错误。要注重庭审礼仪,以细节、规范传递专业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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