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43 证券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6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亚智能”或“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5年7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1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共计160,4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因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1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涉及限制性股票21,000股;因公司2024年度业绩指标达成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触发值而未达成目标值,公司层面不可解除限售比例为20%,涉及11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139,440股。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60,44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份133,987,726股(2025年6月30日数据)的0.12%;占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数1,763,993股的9.10%。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160,440股,由133,987,726股减少至133,827,286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携带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8月2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春兴路58号,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联系人:华亚智能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12-66731999/0512-66731803
传真:0512-66731856
电子邮箱:hyzn@huaya.net.cn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8日
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5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7月7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17日以公告的方式发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6人,代表公司股份65,901,6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1849%。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均为2025年6月30日下午深交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公司股份65,700,5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0348%;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81人,代表公司股份201,1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01%;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83人,代表公司股份1,078,7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05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彩男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统计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5,855,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1%;反对1,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44,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302%;反对1,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8%;弃权44,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6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售股份的股东回避表决。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8日
上一篇:绿色能源加速商业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