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报中证网讯(王珞)近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公布了关于韦军违规减持百邦科技股票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韦军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167.99万元,并处以540万元罚款。
调查显示,2021年12月10日,韦军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百邦科技股份7663460股,占总股本的6.03%。后在2022年9月30日至12月8日期间,韦军通过集中竞价减持5123460股,占总股本的4.07%。其中,违规减持3860752股,违规减持比例为3.07%,违规减持金额为5421.33万元。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监管局对韦军及其代理人提出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认为本案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量罚适当,且本案关于违规减持比例及违法所得的计算准确。
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韦军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直接汇交国库。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