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海市场监管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
某销售公司进行检查,
现场查获包括凝霜、眼霜、冻龄水等
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700余件。
检查中发现,
该店正在向中老年消费者提供产品推广服务
执法人员来到该公司二楼办公场所进行检查
在办公场所内发现两大箱化妆品的外包装
当事人起初只是敷衍性地搪塞执法人员,
称上述化妆品是免费赠予顾客的,
有意回避化妆品本身超过使用期限的情况。
经过仔细核对
确认
以上所有化妆品均超过使用期限!
当事人承认,
上述化妆品是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因为在其内包装上未标注有效期信息,
所以当事人将其拆包,
隐瞒化妆品重要信息,
赠送给顾客以增进感情和亲密度。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
执法人员分别对涉案化妆品的
委托方、生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出协查,
确认该批次化妆品的生产及经营信息。
最终,对当事人做出没收涉案化妆品,并处以罚款。
温馨提示
经营者
经营者需要注意,不能因赠品的名义就免除质量保障义务,而应与售卖商品一样,严格把控赠品品质。
消费者
消费者务必提高警惕,仔细查看商品及赠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关键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