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北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今日起正式施行。新规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控,重点监控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等异常交易行为。机构投资者应当对程序化交易进行全程管理,建立健全合规风控制度和交易监控系统,有关责任人员应当对交易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今年4月3日,深交所、上交所和北交所同步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沪深股通管理、监督检查等作出细化规定。
《实施细则》旨在因势利导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对四类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作了进一步细化。这四类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主要包括:一是瞬时申报速率异常;二是频繁瞬时撤单;三是频繁拉抬打压;四是短时间大额成交。
据了解,触发异常指标的主要是量化私募、券商自营等机构投资者,基本未涉及中小个人投资者,投资者正常交易行为不会受到影响。
A股高频交易行为一直备受市场关注,《实施细则》也明确了高频交易的认定标准,即“单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笔数最高达到300笔以上,或者单账户全日申报、撤单笔数最高达到20000笔以上”。交易所将从督促相关投资者履行额外报告义务、针对性设置异常交易监管标准、加强交易监管、差异化收费等方面进一步加强高频交易的监管。
文/本报记者 朱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