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根据不同气温,合理安排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下同),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及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据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