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江苏)获悉,江苏省常州市途嘉名御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因涉嫌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及其从属被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管局处罚。
2024年10月25日,该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住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前台展示柜摆有6块荣誉牌:(1)商业运营行业领军企业,(2)全国诚信示范单位,(3)企业资信评价AAAAA级信用企业,(4)全国售后服务十佳单位,(5)中国3.15诚信企业(重点推广企业),(6)中国运营行业最佳示范企业。
经查,当事人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了上述6块荣誉牌,陈列于经营场所前台展示柜中,用于对上门参观、洽谈的客户进行展示宣传。上述荣誉牌标示的公示网站内均未查询到当事人相关公示信息;经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上述荣誉牌标示的中国质量认证管理中心、中国企业信用评估认证中心、中国优质企业调研评价委员会等荣誉颁发单位均不存在。当事人将上述6块荣誉牌放在公司前台展示柜内,用于对上门参观的客户进行展示宣传,让相关大众误认为当事人是一家极具规模、信用优良、服务高效、经验丰富的民宿业务经营主体。
该局于2025年3月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常高新市监罚告〔2025〕00112号《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
经当事人申请,该局于2025年3月31日举行了常州途嘉名御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案的听证会。在会议中,当事人认为其系初次违法、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造成的危害后果较轻,且非主观故意,涉案荣誉牌与当事人经营行为之间因果关系薄弱,当事人认为应减少或免予处罚。鉴于当事人在听证过程中提供了新证据,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听证机构建议承办机构进行补充调查。
根据听证机构要求,该局对当事人经营相关情况进行了补充调查,并就当事人提供的新证据进行了审查。经查,当事人在与客户的电话沟通中,对收房的条件以及给付的租金标准方面存在一些夸大、虚假的宣传话术,利用在其经营场所摆放的“商业运营行业领军企业”“全国诚信示范单位”“中国运营行业最佳示范企业”等荣誉牌,在业务沟通中欺骗、误导了相关公众。目前,当事人已对上述虚假宣传情况进行了整改。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自身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后果轻微的相关证据材料,经该局核查,有少部分客户系因看重收益与当事人签约合作。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当事人存在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及时整改,在经营场所撤下涉案荣誉牌,规范宣传话术,并在补充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经该局综合考量,决定给予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150000元。(祝富、刘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