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创始人
2025-07-05 03: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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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19 证券简称:耐科装备 公告编号:2025-020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4元

每股转增0.4股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5年6月23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根据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股,不送红股。

如在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如后续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申请审议具体调整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82,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620,828股后的股份数为81,379,172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2,551,668.80元(含税),拟转增股本32,551,669股,本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14,551,669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送转,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是根据总股本摊薄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流动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2,000,00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620,828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81,379,172股。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81,379,172×0.4)÷82,000,000≈0.39697元/股;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转增比例)÷总股本=(81,379,172×0.4)÷82,000,000≈0.39697。

综上,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 =(前收盘价格-0.39697)÷(1+0.39697)元/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自行发放对象

铜陵松宝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拓灵投资有限公司、郑天勤、徐劲风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由公司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4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即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6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6元。如QFII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4元。

(6)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来源为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单位:股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14,551,669股摊薄计算的2024年度每股收益为0.56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根据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62-2108768

特此公告。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证券代码:688419 证券简称:耐科装备 公告编号:2025-021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8.35元/股(含)。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5年7月11日(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或部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30元/股(含本数),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将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30元/股(含)调整为40元/股(含);并同时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长至2025年9月12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9月13日至2025年9月12日。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股,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20)。

根据《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8.35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计算公式中的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81,379,172×0.4)÷82,000,000≈0.39697元/股;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转增比例)÷总股本=(81,379,172×0.4)÷82,000,000≈0.39697。

即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40-0.39697)/(1+0.39697)≈28.35元/股。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截至本公司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620,828股,公司以剩余回购资金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剩余回购数量,则本次回购股份总数预计约为65.49万股至100.76万股,约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的0.57%至0.8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耐科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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