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7月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江西省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曹雄泰(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曹雄泰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曹雄泰 资料图曾任十年政法委书记
公开简历显示,曹雄泰,江西鄱阳人,1967年3月出生,一直在景德镇市工作,曾任昌江区区长、区委书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2021年5月,他当选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21年10月,在卸任景德镇市委政法委书记时,他回忆了在市委政法委工作的十年时光,“能为景德镇的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尽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是我的人生幸事。”
2025年2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曹雄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接受江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违规干预插手
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
2025年6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曹雄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曹雄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及旅游活动安排;组织观念淡薄,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干部人事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曹雄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曹雄泰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终止其景德镇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