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最高人民检察院
案件是鲜活教材
庭审现场就是“练兵场”
——结合一场重大涉黑案件庭审观摩交流高质效办案“秘籍”
加强扫黑除恶专家人才库管理与使用,强化岗位练兵和经验交流,是确保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队伍不散、力度不减的一项重要举措。
6月23日至6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厅在江苏南京举办重大涉黑案件庭审观摩暨部分省市涉黑恶案件办案经验交流活动。来自十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0余名全国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专家人才库的业务专家参加活动。
这是一起怎样的案件?不妨从一组数据略窥一二:39名涉案被告人,实施60余起违法犯罪事实,涉嫌构成16个罪名;检察办案团队当庭出示6000余份言词证据,2000余份书证,40余份鉴定意见;1名被告人自始至终不认罪,主犯庭前认罪认罚,庭上又翻供……
一场大火意外牵出涉黑案
时间回溯至2024年2月,南京市某小区发生重大火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事故发生后,为排除消防隐患,南京市开展了重点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某建设公司在其对外出租的一地下库房里进行排查时,发现若干枪支、砍刀和多发弹药,立即报警。公安机关现场勘验发现,枪支、弹药均藏在一个吉他包内,包上贴有封条,封条上还有一个地址。顺藤摸瓜,周某的名字出现在公安机关视线中。
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周某等人有明显涉黑嫌疑,于是以周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侦查。南京市检察机关受邀依法介入,并抽调多名业务专家成立工作专班,引导侦查取证。
经过抽丝剥茧的侦查,违法犯罪事实逐渐“浮出水面”:1998年,曾犯盗窃罪的周某刑满释放,不久便开始招募社会闲散人员,在南京多地开设流动赌场,在赌场内放高利贷,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并通过经济利益聚拢组织成员,形成以周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该组织为逃避打击,蛰伏了一段时间,却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后又“重操旧业”。
其间,该组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56起,另有5起非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事实。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共致4人重伤、12人轻伤,多人遭受重大财产损失,严重破坏正常的生产、经营、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2024年12月2日,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以周某等3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向玄武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2月31日,检察机关以周某等3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16个罪名向玄武区法院提起公诉。
周某等3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庭审现场。今年6月23日,玄武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玄武区检察院检察长余红等6名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40余名全国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专家人才库的业务专家现场观摩了为期4天的庭审。
庭外下功夫是高质效庭审的前提
庭审结束后第二天,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组织的涉黑恶案件办案经验交流活动便紧锣密鼓地举办。全程观摩庭审的业务专家就办理涉黑恶案件的法律适用、公诉人讯问技巧、文书制作、证据出示、出庭辩论、举证质证等展开研讨交流。
该案时间跨度长,涉案人数多,办理难度较大。湖北省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李芝龙、湖南省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黄感关注的一个问题是办案团队是如何组建的。
“我们在全市范围内抽调了11名经验丰富的业务专家,组建了由我院检察长为组长的办案专班……”南京市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主任罗海晖介绍道。
涉黑恶案件涉案人员大多是拒不认罪的,而该案的39名被告人中,38人在庭前认罪认罚,这是如何做到的?云南省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主任万玮、河南省南阳市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副主任张会普等较为关注这一问题。
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在依法介入之初,便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犯罪嫌疑人,全流程跟踪和评估涉案人员的认罪认罚情况,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并在审查起诉阶段向被告人详细释明可能面临的法定刑和宣告刑,使其获得合理心理预期。对于庭审中认罪态度出现反复的被告人,检察机关及时撤销对其认罪认罚的认定。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60余起违法犯罪事实,涉嫌16个罪名,为何能在4天时间里完成庭审?上海市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副主任周健、安徽省蚌埠市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部副主任陈鑫等比较关注这一问题。
记者获悉,庭审前,南京市检察院推动召开了3次庭前会议,认真梳理争议焦点,对管辖、回避等程序性问题与律师充分沟通……正是因为这些扎实的“庭外”功夫,使得该案庭审能在4天时间里顺利完成。
在知无不言的“头脑风暴”中练精兵
参加交流的扫黑除恶专家都是有备而来。以周某等涉黑案为切入点,业务专家围绕涉黑恶案件庭审举证质证和起诉书制作进行专题交流。
“令我印象最深的是举证环节,没有采用对个案事实以物证、书证举证的传统方式,而是依据证明目的,以分组方式进行举证,条理更清晰,逻辑更严谨。”
“在质证答辩时,建议对不同事项作出明确分工,比如事实和证据由谁来负责,法律适用问题由谁来负责。”
“涉黑案件一般被告人较多,建议对每一名被告人的讯问,至少由两位检察官负责,也就是设立AB角,对于一些可以深入讯问的问题,如果A角没有发问,B角可以补充发问,从而达到最佳讯问效果。”
“在答辩环节,可以首先归纳一下庭审中的争议焦点。”
“对一些被告人或辩护人提出的合理意见,要予以积极回应,展现检察机关客观公正的立场。”
…………
在这场“头脑风暴”中,参与研讨的业务专家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就办理涉黑恶案件中的大量细节问题进行了充分深入交流。
“三天不练手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涉黑案件总体减少,我们组织扫黑除恶业务专家‘沉浸式’观庭,就是要将案件当作鲜活教材,把庭审现场转化为‘练兵场’,进一步丰富业务专家的办案经验。此次交流活动提前设置了主题,多位经验丰富的专家精心准备,总结提炼的高质效办理涉黑恶案件的‘秘籍’,很有指导意义。我们还将深入总结,做好交流成果转化,更好指导全国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扫黑除恶案件,切实将‘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落到实处。”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