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纠纷 【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行政调解服务规范 市场监管领域》(DB11/T 2443—2025)地方标准近日发布,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针对消费者跨区域维权中程序有差异、成本增高等痛点,在实施的时效、覆盖面及司法保障的主动性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改进。(据7月3日《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随着消费形态、商品交易方式的日新月异,消费纠纷调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法律虽有规定,但由于程序执行起来繁琐,消费者面临的维权成本较高。一旦遇到商家推诿扯皮,行政调解往往会陷入矛盾纠纷形成——协商未果——调解不成的恶性循环。此次《消费纠纷行政调解服务规范 市场监管领域》地方标准的出台,实现了从“有法可依”到“有章易行”的跨越,形成了“依法治理”与“标准治理”协同发力的新范式。
相较于法律条文的刚性规定,该标准将繁琐的调解程序转化为可量化、可复制的服务流程。60日的明确时限划定维权边界,现场与非现场调解的灵活选择提升处置效率,检测鉴定的时效排除确保程序公正。特别是将调解范围细化为产品性能、广告宣传等八大类32项具体场景,使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从“模糊地带”走向“清晰区间”,将有效破解消费者“投诉无门、久调不决”的困境,打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最后一公里”。
同时,该标准的示范意义还体现在重塑调解生态,实现了从“依法调解”到“循标治理”的范式转换。传统调解过度依赖法律条文,往往会陷入“刚性有余而柔性不足”的困境。该标准的出台使得程序标准化,通过建立“受理—调解—确认”全流程标准,减少随意性。同时,协同制度化要求跨部门会商,杜绝推诿扯皮。这种转变使得消费纠纷调解工作从“凭经验办事”升级为“按标准执行”,社会治理的精细化水平得到质的提升。
另外,这种“法律定框架、标准定细则”的协同模式,也将推动消费维权从对抗式博弈转向合作式治理,达到“法律提供维权依据,标准优化调解流程;法律保障基本权利,标准提升服务体验;法律侧重事后惩戒,标准促进事前和解”的效果。
法律的权威性不可替代,而标准的可操作性让法律真正落地。《消费纠纷行政调解服务规范 市场监管领域》的出台,不仅让消费纠纷调解工作有标可依、有章可循,更通过标准化优化了社会治理模式,使消费纠纷的解决更加高效、公平、可预期。同时也表明在法治框架下,标准可以成为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工具,通过“依法治理”与“标准治理”协同发力,构建更加和谐的消费环境。(黄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