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旅游报
本报讯(李晶媛)近日,山东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聚焦加强党对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领导、加强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健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体系、深入推进文化遗产活化利用、扩大文化遗产传播交流、强化文化遗产工作支持保障等6个方面提出23条举措。
《若干措施》明确,建立完善文化遗产保护预警机制,建立以居民为主体的长效保护整治机制,探索“文化遗产数字化+产业化”共生发展模式。建立全省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分级分类建立文化遗产名录。实施文化遗产旅游目的地创建提升行动,编制山东文化遗产游径地图。实施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专项工程,建设齐鲁文化遗产数智模型。
《若干措施》根据文化遗产类别,对物质文化遗产区分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革命文物、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民间收藏,分门别类提出保护举措。《若干措施》还明确,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做好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非遗保护传承等重点工作经费保障。加快文化遗产学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增设有关专业、学院,定向培养全科人才。实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题培训计划。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执法监督力量建设,提高综合执法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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