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5-058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31910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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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5月30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
3.差异化分红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3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29,884,722.28元(含税)。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根据公司2025年6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红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94,011,754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58,477股后,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配的股份数为93,653,277股。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调整为0.3191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884,760.69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后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93,653,277×0.31910)÷94,011,754≈0.31788元/股(保留小数点后5位)。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31788)÷(1+0)=前收盘价格-0.31788元/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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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外的公司全部类型的股份(包括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
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
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
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注: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金额以其最终的派发结果为准。
2.自行发放对象
无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91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910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28719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871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8719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191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1058357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5-059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20.34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20.02元/股(含)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4年7月10日(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34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8)。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对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319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9,884,760.69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0日。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20.34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2元/股,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
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94,011,754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总数358,477股,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93,653,277股。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93,653,277×0.31910元)÷94,011,754≈0.31788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20.34-0.31788)÷(1+0)≈120.02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