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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淮安清江浦区纪委监委通报的一起容错免责典型案例,引起广泛讨论。
据报道,2023年6月,淮安市一家企业为重大产业项目申请人防事项审批,由于申请时项目二期建设具体技术指标尚未明确,按照常规审批程序无法通过。清江浦区区管干部谢某某从大局出发,提出分步容缺审批方案,让企业出具限期补缺承诺书,先行通过人防事项审查,使项目一期顺利取得施工许可证,节省企业成本200余万元。
但谢某某的做法,违反了《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清江浦区纪委监委调查认定,其初衷是为了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未发现谋取私利情形。非但没有问责,还将其晋升为三级主任科员。
看完这个典型案例,网络留言多数是为“勇担当”的谢某某、为处置公正的区纪委监委点赞。的确,现实生活中,无论是企业还是普通人,去相关部门办事,缺失某个材料,或是材料有瑕疵,都可能被卡住。而办事人员也是照章办事,他们若是“把关不严”,后续也可能被追责。
所以,看到谢某某冒着违规风险,主动为企业着想,给出分步容缺审批方案,让企业节省了时间和巨额成本,难免心生赞叹。更难能可贵的是,当地纪委监委也没有僵硬刻板地执行规则,没有让“勇担当”的谢某某承受本不该承受的责罚。此案例的“典型”,正在于让大家看到一个“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公务处置范式,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也是希望能借此鼓励更多的公务人员,多秉公心,多为企业、为市民做好服务,从“怕担责”转向“勇担当”。
当然,在众口赞叹之外,也有些网友为谢某某感到庆幸,认为他是运气好,遇上了“好领导”。因为干部违规,往小了说,对于部门领导意味着不可控的风险;往大了说,如果规则不被最大程度地敬畏,可以交由办事人员自由裁量,那监督成本就会变得非常大。
就以这次案例来说,该企业信守承诺并及时补充了材料。但假想一下,如果企业方面出了问题,没有及时补充,甚至因此导致了其他事故,责任该谁来承担?这也是公务人员可能会遇到的普遍困境,即便他们想向谢某某学习“勇担当”,可万一容缺审批引发了负面后果,是不是要罪加一等?
可见,要想真正鼓励公务人员“勇担当”,靠典型案例来道德倡导还不够,而是需要尽可能把单个案例的做法制度化。比如,案例中的容缺审批其实并非新鲜事物,早在2013年,青岛就已尝试“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审批模式,即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时,允许次要材料暂时缺失并承诺补正后,审批部门先行受理审查。目前,容缺受理已覆盖全国多地。这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部分,符合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的精神。
回到谢某某的案例,可以具体评估一下,他容缺审批的技术指标算不算主审要件?如果该指标容缺审批,并不影响整个项目的安全推进,那就应该列入可以容缺的项目。以后若其他公务人员面临同样情况,也便于毫无负担地“勇担当”、给企业方便,这才是人们所乐见的。
(作者:守一,来源:红星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