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妇女网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评论员 韩亚聪
近日,因虐猫被学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大学生,被取消事业单位招聘资格,这不仅是“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用人选择,更凸显了对个体和社会生命伦理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近年来,虐猫、虐狗等行为不时引爆舆论,施暴者往往面临相应处分,有的因此失去了宝贵的就业机会。舆论场上,有“必须严惩”的呼吁,也有“给改过自新机会”的声音。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很大程度上源于对虐猫、虐狗处置无法可依的困境。
如何处置虐猫、虐狗者,的确需要由法律定出规则,这是定分止争、防止社会情绪对立和撕裂的重要依托。刚性的法律必不可少,柔性的培育同样重要。从长远和内在看,应该在生命伦理教育上不断强化,让更多人多一份对生命的尊重与关怀。
对生命怀有悲悯之心,是人之本真所在,也是社会共识和期盼。虐待动物绝非个人“私事”,而是违背基本伦理道德的行为。守护人的“本真”,需要从道德评判走向道德塑造,也就是把生命伦理教育融入各个教育阶段、相关课程体系,让尊重生命、关爱动物理念深入人心。同时,通过社会宣传、公益活动等方式,营造尊重生命的社会氛围,帮助公众建立正确的生命观和价值观。
处置虐猫事件,需要舆论的声量,但更需要法律体系的健全、生命伦理教育的浸润。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凝聚共识,守护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