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杨蓓 魏金)案发后删除境外通信软件记录,到案后矢口否认改装涉案手机,还自称只是“手机发烧友”。面对被告人“零口供”,江苏省句容市检察院通过引导侦查取证,形成严密证据链条,成功指控犯罪。
2024年8月,句容市公安局在一次专项行动中查获一部通过网络销售的具备窃听、窃照功能的改装手机。经技术检测,涉案手机上提取的生物样本与李某的DNA信息相符。公安机关随即对该手机物流寄递信息进行溯源追踪,并将李某抓获归案。民警在李某的工作室查获了二手手机、电熔笔、喷火枪等作案工具及他人身份证件。
办案民警发现,李某具有极强的反侦查意识。经查,李某利用境外平台发布出售具有窃听等功能的手机广告引流。找到买家后,李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用茶叶盒伪装,以货到付款方式寄送具有窃听功能的手机。案发后,李某迅速删除相关境外通信软件记录。
经鉴定,涉案手机可实现隐蔽拍摄,其技术特征完全符合国家关于“微型针孔式摄像装置及使用该装置的器材”以及“微型语音信号拾取或录制器材”的认定标准,系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如何证明非法改装手机与李某有关联?怎样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依法介入侦查后,承办检察官经阅卷发现,缺少寄件人曾某这一关键信息,遂引导侦查机关重点查明:曾某身份、住址、与李某的关系以及曾某的身份证为何被李某持有等情况。
警方通过查证资金流向,查明李某销售的非法改装手机共收入2.2万元。2024年12月,句容市检察院以李某涉嫌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面对李某的无罪辩解,早有准备的检察官围绕争议焦点精准发问:“既然你说和曾某是男女朋友关系,请说出她的出生年月、家庭住址?”“用曾某身份寄出的手机都是你改装的吗?”李某编造的谎言在检察官的追问下漏洞百出。检察官随即出示证据:曾某证言证实其与李某素不相识,身份证曾丢失;快递转账记录与涉案快递信息完全对应,并得到快递员的证言及辨认笔录的相互印证。
今年3月,法院一审以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日前,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